1.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轉讓標的并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充分了解轉讓標的相關情況并到有關部門咨詢后攜帶《現場踏勘確認書》到我所辦理報名登記手續(xù)并提交相關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在公告截止日17時前,按規(guī)定交納交易保證****銀行到賬時間為準),取得參與交易資格。 2.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對轉讓標的無任何異議,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交易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讓標的存在的瑕疵或數量不符、位置誤差、現場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3.意向受讓方應充分了解標的所在地區(qū)的相關政策。成交后,轉讓標的因受讓方原因無法建設、經營的,不改變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由此產生的風險及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轉讓標的交易價款不包含辦理轉讓標的移交過程中按規(guī)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所涉及的稅、費,按照稅法及相關規(guī)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5.受讓方作為經營主體,應當合法經營,并有能力擔當責任。 6.轉讓標的成交后以受讓方最終勘察、設計選擇的布設點位為準,若與本公告、《交易合同》所載數量、位置、面積有誤差的,均不改變成交結果和交易價格。 7.轉讓方不參與本項目的建設與運營管理,受讓方須按期獨立負責本項目的設計、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按照技術規(guī)范定期對項目設施進行檢修和保養(yǎng)。 8.受讓方享有并承擔轉讓標的有償使用權的全部權利和義務以及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責任。 9.受讓方須根據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要兼顧經營性和公益性平衡,維護公共利益。 10.因政策、規(guī)劃變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風險和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且不改變成交結果和交易價格。 11.其他詳見《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產權交易文件。 |